“管好家门口这片海”汕尾清查三无船舶809艘销毁670艘
历时3个多月的南海伏季休渔期结束,汕尾沿海的渔民们迎来了开海捕捞的季节。近年来,由于 “三无”船舶数量增多等因素,造成海上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港湾环境污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三无”船舶从事走私、偷渡、运毒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7日,在汕尾市“一打一拆三整治” 行动新闻通气会上,南都记者获悉,经过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汕尾共查获“三无”船舶970艘,销毁919艘;取缔渔船修造点(厂)7 家,查获海上违法犯罪案件103宗。
汕尾市拥有海岸线公里,占全省海岸线万平方公里,不少渔民和经济困难群众以船为家,随意停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三无”船舶从事走私、偷渡、运毒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成为了长久以来困扰汕尾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水域环境和社会治安的一大顽症痼疾。
今年7月,汕尾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晓强、市委书记、汕尾市委副书记、市长逯峰分别主持召开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涉渔涉海整治工作,提出打击“三无”船舶,拆解原省库渔船,整治涉渔乡镇船舶和国库渔船、整治渔船违法违规作业、整治海洋环境的“一打一拆三整治” 行动,铁腕整治涉渔涉海乱象。
广东省渔政总队汕尾支队支队长陈焕伟介绍,目前全市设立集中扣船点18个,采取“分散、集中、常态”渐进措施,全方位开展“打拆整”打击。截至8月15日,共查获“三无”船舶970艘,销毁919艘;取缔渔船修造点(厂)7 家,查获海上违法犯罪案件103宗,刑事扣留4人,传唤5人。
“全市目前投入资金3亿多元用于补贴省库渔船减船转产。”陈焕伟说,原省库渔船已全部完成减船转产申请781艘,已拆解59艘。同时进一步整治国库渔船和涉渔乡镇船舶,完成全市国库渔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目前禁止出海159艘,可出海的渔船已装备北斗定位系统和完成消防安全整改,基本完成涉渔乡镇船舶重新核查,取消登记82艘。
按照汕尾市既定的路线个月时间完成原省库渔船渔民减船转产,用 3个月时间整治规范涉渔乡镇船舶。预计到2020年底前,做到渔船检查建档落实率、老旧高危渔船隐患整改率、渔船纳入动态信息系统监管率“三个100%”,从根本上净化海上治安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
机动车在公路上发生违章行为很容易通过交警临检和视频探头监控。但是,渔船在海上作业的一举一动监控难度很大。
汕尾制定“港长制”“船长制”方案,形成“以湾管港、以港管船、以船管人”的长效机制;落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涉渔乡镇船舶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发放船舶证书,强化日常监管;对省库渔船拆解完成后,按“一船一档”原则,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出台《关于规范乡镇船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目前汕尾全市涉渔乡镇船舶全部安装定位装置,国库渔船全覆盖安装北斗、AIS通导设施及提高卫星电话的配备率,促进渔业船舶信息化、可视化监管,全方面实施海上电子围栏管理。
南都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汕尾市结合真实的情况出台《关于逐步加强国库渔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等5个文件,对前述四类船舶分门别类,响应落实处置管理措施。截至目前已登记3459艘,并落实整改措施,配备救生消防设施、编队跟班生产、配备充足船员、购买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措施。
“我们将原有的岸基雷达基础上增设2台,做到我市近岸水域全覆盖,形成渔业船舶监控双保险。”陈焕伟表示,依托“大数据+网格化+群众路线”平台,建立“定岗、定格、定人、定责”工作模式,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船舶所有人主体责任,充分的发挥基层治理优势和部门职能优势,推进各部门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发挥监管合力。
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汕尾以解决渔民生计作为落脚点,汕尾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永维介绍,人社局积极协助沿海各县(市、区)制定渔民转岗就业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细落实渔民转岗就业工作。精准掌握空岗信息情况,特别是普工岗位,引导动员企业腾出更多适合渔民转岗就业岗位,降低招聘条件,吸纳更多转岗渔民。截止目前,收集发布全市92家企业5232个招聘岗位,涵盖加工制造业、家政服务业、食品加工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提供了适合渔民转岗就业操作工、对困难渔民群众落实救助措施,合乎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渔民给予临时救助。目前,已纳入低活困难渔民共19户91人。
针对有有自主创业意愿的渔民,“对实现自主创业后,合乎条件的创业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享受一次创业资助1万元。”陈永维表示人社部门梳理出适合渔民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由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对其进行创业知识和能力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其创业成功。此外,渔民创业还享有租金补贴对实现自主创业后,合乎条件的创业者,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享受创业租金补贴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四是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给予合乎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企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