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旅局关于印发《全市文化和旅业“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5-20 18:42:58 文章出处:百叶窗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旅游经济发展局、市洋河新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消防委和省文旅厅的工作部署,现将《全市文化和旅业“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于5月30日前将工作推进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局市场处。今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6日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每年12月16日前,上报当年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王海洋,电线。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坚决确保全市文化和旅业消防安全形势从始至终保持平稳,决定在全市文化和旅业组织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按照“防住重特大、盯着小而险、紧跟新情况、消除空白点”的工作思路,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方面提升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责任事故,确保行业持续保持安全稳定。

  场馆、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新兴行业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整治下列13类情形:

  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

  既有建筑因原商业功能调整为娱乐等功能,造成设置楼层不符合相关规定、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各类文旅场所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依规定设置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库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设置或者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未持证、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既有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未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架构,未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九小场所”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多产权、多使用权单位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电器设备,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电气线路未采取穿金属导管、安装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的方法,电源插座、照明开关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在仓库内;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与窗帘、帷幕、幕布、布景、软包等装修用到的材料的距离不足,灯饰未按要求采用难燃性或不燃性材料,可燃材料仓库内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未将易发生火灾、若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设置防火标志、未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未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未按要求建设电瓶车集中充电设施,电瓶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临时建构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既有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市、县区文旅行政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处室牵头,负责市场管理业务的处室(科室)负责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民宿及文化娱乐场所排查整治,负责文物保护管理业务的处室(科室)负责文物古建筑及博物馆单位排查整治,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业务的处室(科室)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排查整治工作。

  要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部门参加排查人员以及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同时,督促本行业系统单位全方面开展“五个一”活动(向社会作出1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维护保养1次建筑消防设施,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并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按照明确的任务分工、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分级分类排查本行业系统单位,全面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并填写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负责督改,落实闭环管理。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吸纳消防安全专家参加、邀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各地要在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同步抄送当地消委办,由消委办提请当地政府综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执法、约谈警示等措施督改。

  各地积极协调主流媒体,或者利用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实际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曝光,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曝光一批、警示一类、教育一片。

  市局将把各地年度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内容,以考促干、以考促建、以考促优。专项行动期间,将结合抽查情况,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做通报,督促采取针对性整改。

  (一)部署发动(每年3月底前)。结合实际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加强条线发动,迅速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每年4至11月份)。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逐家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定时进行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每年12月份)。认真总结当年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有一定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市局成立检查组,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做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评价内容。

  要持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抓牢抓好“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强化指挥调度,定期会商研判,组织约谈提醒,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整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各地要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检验行动措施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要组织约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