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发布租借企业(“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十条严管办法

发表时间: 2024-04-02 03:00:28 文章出处:百叶窗

  为进一步强化租借企业(“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主体职责,谨防火灾事故产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法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践,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室拟定了《西充县租借企业(“厂中厂”“园中园”)消防安全十条严管办法》,现予以公告:

  一、租借企业应当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职责制,清晰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办理,坚决防备火灾事故的产生。凡产生有必定社会影响或人员受伤或逝世火灾事故的,一概停产整改并向社会揭露曝光。

  二、企业在租借前,应当向属地镇(大街)进行存案,并作出消防安全许诺。未进行存案的,一概不得租借。

  三、租借企业两边应当签定消防安全办理协议,清晰各方消防安全职责。未清晰消防安全职责的,一概不得租借。

  四、租借企业在改建(改动原有格式、内部装饰)、扩建或改动运用性质(如:车间、库房,出产贮存不燃、难燃物质改为出产贮存可燃、易焚烧物质;车间改为库房、宿舍、工作等;库房改为宿舍、工作等)的,应当依法批阅。私行施行的或私行改动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出产贮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出产贮存,增大火灾危险性,一概移交有关部门查办。

  五、租借企业应当定时展开防火查看,消除火灾危险。企业存在严峻火灾危险的,一概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向社会揭露曝光。

  六、租借公司制造期间运用明火作业应进行动火批阅,执行现场管控办法。不陈述、不批阅,不奉告其他单位的,一概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职责人施行行政拘留。

  七、企业厂房、库房内禁止设置职工宿舍。凡违规住人的,一概责令停产歇业;拒不执行的,一概依法强制执行。

  八、租借企业应当定时展开消防宣传教育和救活分散演练,提高职工防火认识和分散逃生技术。未定时安排消防安全训练和消防演练,职工不把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一懂”,懂得本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危险性;“三会”,会报警、会救活、会逃生)的,一概依法期限整改;逾期未改的,一概依法查办。

  九、租借企业禁止违章建立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峻,不具有防火分隔功用,违章建立影响消防安全及火灾补救的,一概依法查办、期限撤除;逾期未拆的,一概依法强制执行。

  十、租借企业应当坚持安全出口、分散通道疏通,修建消防设施无缺有用。分散楼梯数量缺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占用、阻塞、关闭分散通道、安全出口,修建消防设施严峻破损破坏、不再具有防火救活功用的,一概依法查办、暂时查封。